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最大的体会就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个阶段,我们应当避免脱离社会大背景而孤立地看待物业管理中的问题,要学会把物业管理在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放在社会大环境中。只有这样,对很多问题的认识就会豁然开朗,才能放平心态对待工作中的矛盾和前进中的困难,科学分析影响和谐物业管理的矛盾与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按照《决定》的要求和部署,全力促进和谐物业管理。
1.树立构建和谐物业管理未来的坚定信心。《决定》为我们详细描绘了今后15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可以预见,到二0二0年,困扰我们行业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将基本得到化解,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和和谐秩序建立的坚实基础具备。因此,学习《决定》的这些精神,让我们看到物业管理更加美好的明天,进一步树立起行业发展的信心。尽管目前物业管理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但是应当相信,物业管理的大环境会随着整个社会民主法制、体制机制、诚信道德、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全面改善而同步改善。因此,今后15年是物业管理攻坚的关键时期,我们既要看到和谐社会建设的美好前景,又要充分认识到建设过程的艰难曲折;既对物业管理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又要对诸多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
2.增强物业管理行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社会责任感。学习贯彻《决定》,全行业应当抓住“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的机遇,认清形势、放平心态、冷静分析,积极应对,坚定不移地推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物业管理是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管理的一个一个社区和谐了,社会的和谐就多了一份安定的因素。因此,建设和谐社会,物业管理责无旁贷。全行业应当进一步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性和社会责任感。只有每个行业、每个企业、每个从业人员用和谐思想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才能形成推动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建设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局面,和谐社会的构建才会加快速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因此,全行业要把落实《决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已任,增强社会责任感,以更多的实际行动投放到打造物业管理的和谐氛围中,从本行业做起,从本企业做起,从本岗位做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多做贡献。
3.构建和谐物业管理,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一是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出台的契机,大力推进物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物权法》具体,详尽地规定了不动产相邻关系以及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准则,为预防和妥善解决住宅小区邻里纠纷、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我们应该在管理区域大力宣传《物权法》有关内容,并通过建立健全相应制度、普及法律法规、依法引导业主等方式减少邻里纠纷,建立和谐的相邻关系。对发生的纠纷应尽量通过政策宣传和劝解等方式妥善处理,一旦出现难以调解的纠纷,可以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尤其应当注意的是,《物权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对业主、业主大会和业委会都有明确要求,一定程度为物业管理企业松了绑,可以从以往承担的大量民事调解事务中得到部分解脱。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宣传《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以法律条款规范业主和企业自身行为,减少因法律知识欠缺和法制观念淡薄而引发的纠纷。另一方面,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这一条款的精神内涵:即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管理,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责任主体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要因势利导紧密依靠业委会加强对侵害他人行为的管理,把业委会的注意力引导到对业主共同事务的管理上。此外,《物权法》对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和共用设施的归属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使得很多长期争议不休激化矛盾的问题迎刃而解。但是,物业管理企业要高度重视随着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权情况的清理,并注意对新接管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权的归属的正确掌握,在此基础上依法进行管理和经营,以尽量避免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二是建立健全有效的物业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基层政府对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深圳通过强化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委员会的属地的管理,初步建立对业委会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天津市以街道为主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将物业管理纠纷化解在基层;重庆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业委会的双向监督和协调工作做好辖区内业主意见的征集,指导业主大会召开和业委会选举(改选)参与各类投诉的处理,以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良性互动局面。上海最近下发了“上海市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挥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建立党员联络站、派遣党建指导员途径,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党建工作,推进党的工作向物业管理延伸。上海普陀区曹杨社区花溪园居民区兰花大楼的业委会换届选举中,一位业主见到当业委会主任有利可图,便提出个人“承包”业委会的想法,并起草一份“业委会人选建议信”,内容包括各种许诺和他所推荐的名单,并发到每户居民家中。另外,他还在大楼贴出五条标语,企图让一些不明真相的业主支持他。社会居委会党支部得到业主中老党员、楼组长的情况和希望把好人选 关的意见后,发动党员做工作,并发告知书的形式宣传业委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业委会人选的基本条件。同时,引导大家依法酝酿产生业主代表,在广大业主的支持下,顺利完成了业委会换届工作。
以上城市虽然做法各异,但是相同点是凝聚社会一切可以凝聚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和积极因素,合力搞好社区的物业管理,齐心协力推进社区物业管理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由于有效整合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是公司三个方面的力量,收到四赢的效果。对业主而言,可避免出现了矛盾纠纷后有关方面互相推诿,困难得不到妥善解决的问题;对社区而言,通过借助“三位一体”的平台,能迅速快捷掌握情况,协调各方处理矛盾和纠纷,解决了因社区人手少、任务重,许多工作难以抓到位而影响社区稳定的问题;对于物业管理而言,由于增加了沟通渠道和协调路径,工作压力会有所减轻,与业主的关系也会更加融洽;对于行政主管部门。因为大量的矛盾在基层得到解决,可以从烦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加强行业立法工作和市场整顿。这些符合当前中国特色的探索,值得进一步研究、完善与推广。
三是加快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程,大力推进建管分离。其一,应通过制定《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指导意见》, 一方面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在开发阶段就早期介入,协助开发商控制好工程质量,减少与工程质量和配套设施相关等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承接验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内容、程序,以及开发建设单位对解决查验所发现问题的相应责任;此外,宜进一步明确业主自用部位发生的质量问题,不属物业管理企业承接验收范围 ,应由业主和开发商协调解决,以此来减少和避免因建设、销售遗留问题导致的物业管理纠纷;其二,物业管理企业切忌作为开发商的附庸,去替代开发商承接矛盾,而把纠纷揽到自己身上,站到业主的对立面,形成被动挨打的局面。要理解业主因为开发商遗留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的焦虑心情,急业主之所急,督促开发商直接面对业主,加快问题的妥善解决,平息矛盾和纠纷,为进驻后的管理开始打下好的基出,其三、要大力推进物业管理与房地产开发的建管分离步伐使物业管理企业成为独立于开发企业之外的经济实体,只有脱离了开发企业,其工作重心才会由服务开发商真正转为服务业主。
四是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切实改进服务工作。其一,应开展物业管理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无资质或开发企业内设机构从事物业管理,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牟取利益等违法行为,要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其二,要建立危机管理预案,尽理避免危机事件的发生。上海中环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针对媒体关于物业管理保安人员参与开发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殴打业主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的报道,从规范保安人员的招用与教育入手,力求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他们严格要求保安要“打不动手,骂不还口”以避免保安和业主发生正面冲突。即使危机事件不可避免,也要做到有理有据,争取主动。该公司所管小区曾经发生一起保安制止业主违章而被业主打伤的事件,公司保安在整个事件中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却被业主打伤。最后该业主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并赔偿保安18000元;其三,要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首先要摆正服务业主的位置,切实转换“管理者”的角色,强化服务意识,尊重、关爱、善待业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以强势面貌出现,不搞纠纷,不搞对立。通过以诚恳态度对待业主的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让客户感受到尊重。由此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良好的服务是化解各类矛盾的最好方法,也是建立与业主的融洽关系,创造和谐物业管理氛围的关键。再次,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要注意拓宽与客户沟通的方法和渠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最大限度的赢得客户理解和支持。取得客户关系的持续改善;其四,要重视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执行,根据合同妥善解决和处理矛盾。物业服务合同是企业与业主之间就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事项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发生纠纷后评判是非、解决矛盾的依据。因此,签订的合同要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清晰界定的企业管理责任和免责条件,改变目前因错位和越位带来的被动。要细化物业服务与管理、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物业的承接验收以及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做详尽约定,并以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来保障合同的执行;其五,要加强物业管理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诚信意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这也是减少矛盾和纠纷的重要方面。
五是加强对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引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业主大会制度,其一,顺应《物权法》出台的新形势,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修改《条例》中业主大会制度的相关内容,保证《条例》与上位法的一致性,避免实践中因法律冲突带来的矛盾;其二,在现有的法律柜架下,在充分考虑政治稳定的前提下,对原有业主大会制度设计中的不足之处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例如: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激励和问责机制,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细化业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从年龄、文化程度、不良记录、违约事项等方面条件上限制业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保证推选更多的模范履行义务、公正廉洁、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其三,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建立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监督机制,街道办事会、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各级党组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根据相关程序,尝试建立一个务实高效的监督机制,形成制约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合力,防止业委会滥用权力和从事物业管理以外的活动;其四,应严把业主大会成立(换届)和业委会选举两个关键点,从源头上保证业主组织的规范运作。近年来成功运作的业主委会都离不开前期的精心策划和安排,重视业主大会成立(换届)和业委会选举工作,有利于克服日后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在面积较大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楼长和片长的推选非常关键,有关情况的上传下达、意见和征询、宣传解释等都要靠他们做业委会的成员也可能从他们中产生,因此,不能忽视这个环节的工作;第五,应加强对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引导和宣传。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业委会主任进行专业、法律、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他们对党的和谐社会有关精神的理解和贯彻。物业管理企业要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不失时机地向业主和业委会成员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加强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力所能及地帮助业委会建章建制,包括业主议事规则、公章使用和管理、业主投诉与处理、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行为管理办法等,提高他们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其六,应该大力提倡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业主的共目标下互谅、互助、支持协作。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尊重业委会,依靠业委会开展工作,共同造创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六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纵览近几年关于物业管理的宣传报道,充斥各类报纸、电视和广播的绝大多数是关于物业管理的负面报道和评论,许多媒体在报道和物业管理相关新闻时,乐于捕捉和曝光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矛盾冲突事件,热衷于使用“暴力”、“黑手”、“抗争”等刺激性的字眼。有的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甚至在报道物业管理纠纷时,存在夸大事实、张冠李戴、以偏概全的现象。上述过分放大物业管理的负面影响的舆论导向,不但对正确引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关系于事无补,加深了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误解,有时甚至对一些矛盾和纠纷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不利于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上述情况,我们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待:物业管理作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生的新生事物,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制度设计、队伍素质、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原因,必然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和矛盾。但是,与全国3万多家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于超过1000万平方米(至少数千万名业主)的庞大的客户群体相比,发生重大冲突和纠纷的物业管理项目依然是极小的少数,这些不和谐音符并非物业管理在中国二十多年发展的主旋律。因此,改善舆论环境对于当前构建和谐物业管理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抓住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切实加大整顿物业管理市场的力度,重拳打击业内少数乱收费、侵害业主权益的害群之马;其次,要加强和媒体的沟通。有的媒体为吸引读者眼球,存在夸大事实的报道,但大部分失实的报道,还是因为有关记者对法规认识不够清晰,对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对相关责任把握不够准确。为此,我们要主动加强与他们的沟通,热忱欢迎他们到日常管理中深入调研,以转变他们对行业的一些误解,了解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的是准公共产品,与其他服务业相比有其特殊性,了解物业管理行业的规律和特征,有利于消除一些固有的偏见和误解,提高相关报道的专业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其三,协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主动联络和沟通,尝试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做好对行业品牌企业和好人好事的正面宣传。在现实生活中,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友好合作、业主与业主之间和谐相处的案例比比皆是,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正面宣传,让百姓看到一个自尊、自强、自律和诚实守信的行业,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其四,通过适当方式,提醒新闻媒体理性看待业主维权活动,注意个别业主委员会的政治化倾向,防止利用媒体为不法活动宣传造势。
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让我们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清打造和谐物业管理的行业使命,在物业管理岗位上尽心尽责地努力工作,全心全意地服务业主,为促进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为构建物业管理的和谐氛围,物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我们的努力和贡献。